html模版上海一女童被棄醫院3年 生母被處有期徒刑
(原標題:關愛醫院滯留兒童|一女童被棄醫院3年,生母被處有期徒刑)

滴雞精比較 【編者按】

有這麼一群幼兒,他們生於醫院,長於醫院,吃、玩、睡都在病房。

由於父母遺棄,他們沒有戶口,無法接種疫苗,為防傳染病,他們隻能與人群隔離。由於父母在醫院留有登記信息,他們不能被判定為棄嬰,無法被送至福利院或交由他人領養。

2014年6月13日,東方早報報道瞭一名在上海兒童醫院滯留兩年多的女童木木(化名),開啟瞭一場對醫院“棄嬰”的持續關註。當月,小木木滴雞精推薦的外公和母親趕到醫院,完成瞭親子鑒定。2014年8月16日,在醫院、公安等多方努力下,外公接上小木木,踏上瞭回傢路。

同年8月,在上海市婦聯、民政、公安、法院等多部門推動下,一套針對遺棄醫院困境兒童的個案處置辦法逐步成型——對於勸誡後仍不將孩子領回的父母,將給予行政或刑事處罰。孩子的監護權將可能被轉移給寄樣傢庭。

當時,白凈、漂亮的木木被接回瞭,但一名名為朵朵的棄嬰,因母親拒絕認領,繼續留守醫院。

時隔近3年後,2017年5月31日,澎湃新聞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獲悉,朵朵的母親以遺棄罪獲刑一年。與此同時,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將向法院申請撤銷其母親看護人資格。這將是上海市首例民政部門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親生母親監護人資格的案件。

這也意味著,孩子可能將找到一個新傢。

庭審當天,女兒的照片出現在電子熒幕上時,高莉(化名)目光有些呆滯。

5月3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宣判,以遺棄罪判處高莉有期徒刑一年。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高莉反復強調這些年來對女兒不管不顧是因為“沒有經濟能力養”、“沒人幫忙帶”。公訴人指出,“沒有能力養”的理由站不住腳。事實上,高莉有固定收入,有固定居住場所,即使真的沒懷孕滴雞精有能力撫養,但三年來連最起碼的探望都沒有,也從未支付過任何費用,可見其遺棄女兒的主觀意願明顯,需要通過刑法來打擊。

此外,提起公訴的當天,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建議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向法院申請撤銷高莉的監護人資格。5月18日,看護中心表示,將於近期向法院申請撤銷高莉的監護人資格。

被遺棄在醫院的朵朵。

朵朵:已三歲還沒見過媽媽

據法院介紹,2014年2月19日,34歲的高莉在上海一傢醫院產下瞭朵朵,當天朵朵被發現患新生兒窒息,被轉至上海市兒童醫院救治。同年3月,朵朵病情好轉可以出院,但她的父母卻不見蹤影,朵朵不得不滯留在醫院。

2016年5月,朵朵結束瞭滯留兒童醫院的兩年生活,進入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接受臨時看護,成為該中心接收的第一例滯留醫療機構且母親身份確定的棄兒。如今朵朵已經三歲瞭,卻還沒有見過自己的媽媽。

其實,早在2014年底,民警輾轉找到瞭朵朵的生母高莉,2015年2月9日,公安機關因遺棄行為對其進行警告,但她拒絕將女兒接回撫養。2016年8月至12月期間,公安機關會同臨時看護中心與高莉進行瞭6次交涉,勸說其承擔撫養義務。對此,高莉均未予以配合,並明確表示放棄撫養權。

檢察機關表示,朵朵出生至今,高莉從未探望過一次,也不曾支付過任何醫療費用和撫養費用。2017年3月8日,高莉經電話通知後自行前往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如實供述瞭遺棄的事實,但仍拒絕履行撫養義務。5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遺棄罪對高莉提起公訴。

高莉:曾經自殘,有時靠賣裝備賺錢

在庭審中,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高莉當庭表示並無異議,不過她也表明自己有“苦衷”。

談及三年來對女兒不聞不滴雞精門市問的原因,在被告席上,高莉再三強調自己是“沒有經濟能力養”、“沒人幫忙帶”。

“之所以電話打不通,是因為自己缺乏經濟來源,手機欠費停機。”高莉表示,在懷孕期間,自己並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有時還是靠在網絡遊戲上賣裝備賺錢。

產後不久,她也將自己鄉下的房子出租,並簽瞭10年的租約,得到瞭一筆一萬元的租金。拿著這筆錢,她重新在昆山花橋找瞭一間出租屋,每天把自己封閉在屋內,與外界隔離,連生活用品幾乎都是通過網購得來。

“那段時間心中很慌亂,每天都在糊裡糊塗中度過,心裡也十分抑鬱,有過自殘行為,”高莉稱,“在當時的精神狀態下,不把孩子領回來反而更好。”

2016年5月起,高莉找到瞭一份新工作,月薪是2400元,“這點收入還不夠我一個人生活,我曾經跟臨時看護中心表示過,願意把孩子接回傢,但找不到人幫我看孩子。”

朵朵的父親是誰?對此高莉始終緘默,不肯透露任何信息。直至2016年12月,高莉才提供瞭一名疑似朵朵生父的信息。該男子之前一直是高莉的同居男友(已於產後分手),但根據她提供的身份線索,公安部門未找到這名男子。

高莉與男友分手後,其男友在一年時間內匯給她多筆費用,共計18000元。

檢察機關介紹,高莉出生在一個單親傢庭,父母離異後,她再也沒有見到過自己的父親。雖然由母親撫養,但她更多的記憶是和外婆在一起的時光。

高莉說,由於母親再婚重組傢庭,以及自己青春期過分叛逆,母女二人的關系緊張。在16歲的時候,她就被趕出瞭傢門,身邊無依無靠,懷孕前後,母親也沒有給過自己資助。

法院:“沒能力撫養”是借口

庭審期間,高莉突然表示願意將孩子領回撫養,而在此前,她一直明確燕窩禮盒推薦拒絕。

對高莉所稱“沒能力撫養”的說法,公訴人認為,這是在找借口來辯解。“將女兒遺棄在醫院和救助機構持續三年,經教育仍不履行(義務),甚至可能追加刑事責任卻仍不悔改,可見她遺棄女兒的主觀意願很明顯。同時,在長達三年時間內從未探望,從未支付過任何費用,不顧死活,不聞不問,可見其主觀惡性非常大。”公訴人稱,高莉的行為既沒有履行意願,更沒有實際履行行為,口頭所稱的“願意養”站不住腳。

對此,高莉的辯護人則認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遺棄罪沒有疑義,但被告人未對女兒進行撫養義務並非故意不作為,在女兒出生前後很長一段時間裡,被告人沒有撫養能力,直到2016年5月才找到一份工作,並每天早上6點半出門,晚上10點半下班,月收入僅2400元。在孩子父親下落不明、自己居無定所、收入微薄的情況下,所以沒能領走女兒,她希望女兒能在好的環境下成長。

“在被告人有自殘行為的情況,她對自己領養孩子沒有信心。”辯護人說,“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並沒有使受害人受到傷亡的情況,目前也表示願意領走孩子,孩子尚小,需要母親照顧,懇請法庭能對被告人予以緩刑。”

公訴人認為,高莉在2016年5月以後就有固定收入,有固定居住場所。同時,曾拿過一筆一次性的房租,前男友也陸續給過她18000元的費用,可她沒有去接回女兒。遺棄行為需要通過刑法來打擊。“為什麼在開庭之前還是堅決不要孩子,而是當庭才提出願意?雖然曾經表示過願意領回孩子的念頭,但實際行動上並沒有履行。即使真的沒有能力撫養,但三年來連最起碼的探望都沒有,哪怕給孩子買些玩具也好。”公訴人說。

看護中心:申請撤銷親生母親監護人資格

審理此案的審判員章瑋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從本案看,高莉的遺棄行為時間跨度三年之久,在此期間已經跟被告人多次聯系,讓她把孩子帶回撫養,她始終是拒絕的。

“從孩子出生到現在,她沒有支付過任何費用,也沒有去看望過孩子。”章瑋認為,“到審查起訴之前,被告人一直拒絕撫養孩子,今天突然表示願意撫養孩子,這是基於我們已經對她采取瞭逮捕的措施,這時候她才認識到瞭自己的行為會受到比較嚴厲的刑事處罰。同時,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高莉沒有表現出明確的懺悔態度,而是一味強調自己不能撫養的理由,這是為她自己的行為找種種的借口,並沒有發自內心地要把孩子帶回去。”

“孩子不是說不養就不養,說扔掉就扔掉的。”章瑋認為,鑒於此,還是判處實刑比較適宜,也是對其他遺棄行為有一種警示作用。

在提起公訴的當天,靜安區檢察院向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制發檢察建議,以書面形式告知他們有權作為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高莉的監護人資格。

5月18日,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收到看護中心正式回函,看護中心表示,將於近期正式向法院申請撤銷高莉的監護人資格。這將是上海市首例民政部門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親生母親監護人資格的案件。

對此,章瑋表示:“民政部門起訴後,我們會考察被告人是否還適合繼續監護這個孩子,要看她是不是有能力、有意願去真正起到一個監護人的責任。如果不適合的話,法院可能會做出相應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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